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名单决定

朔人社字〔2024〕第N01号 

????用人单位:扬州利世达装饰装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德宏,联系电话:18952560290

现场施工负责人:沈有伟,身份证号:321023********181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23MACF625R37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氾水镇太平村才沟组76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未依法支付以赵建海为代表的20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78385元。经责令整改(限期支付),拒不整改,情节严重。202425日,我局依法对你公司下达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朔人社列告字〔2024〕第N01),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将你公司及现场施工负责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431日至2027228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公司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朔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书不停止执行。

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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