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日前,市人社局“业务大学习、能力大提升、作风大转变”主题学习日,就业促进科科长刘保军同志专题解读促进就业相关政策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参加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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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军围绕“发挥就业资金作用,促进就业政策落实”主题,从综述、政策分类、常用条款、相关概念等展开详细解读,结合实际案例与工作中常见问题与参训人员进行了交流分享

培训指出,就业资金广义来讲,包括所有运用于促进就业稳定的资金。狭义上指的是用于规定范围内的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方面的一项专项资金。《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初步梳理,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就业(创业)资金支出项目包括1148项。就业资金是重要的民生资金,是就业政策落实的基本保障。

通过学习,进一步加深参训人员对促进就业相关政策的了解,对于更好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高就业资金使用绩效、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是最大的民生工程。市人社局历来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下一步将持续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推动保障作用,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保障城乡各类群体充分就业,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