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组织业务培训。组织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培训,进一步明确了采购人主体责任,强调采购人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法定职责和主体地位,要求采购人掌握政策、熟悉规定和流程。重点培训信息化平合上线运行和采购人的岗位设置,厘清了权界、强化了责任。 

  二是拓宽了投诉渠道。制定并公布了政府采购公开投诉渠道,比如:监督电话、电子邮箱。在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和财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在交易中心大厅进行滚动播放,各县(市、)的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也同步公开。 

  三是强化支付和交付。利用财政局门户网站增加了履约验收功能模块,收集整理评价期内采购项目涉及单位的合同签订、合同执行、资金支付等情况。 

  四是推进电子采购平台建设。我市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全流程电子交易、履约保证金电子保函、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